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廣大市民了解并遵守長沙地鐵相關票務規定,依據《長沙市軌道交通條例》、《長沙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及長沙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關于長沙市地鐵票價的批復》(長發改審〔2019〕71號),《關于核定長株潭軌道交通西環線湘潭段票價的通知》(潭發改價調〔2023〕31號)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運營及授權其他公司運營的軌道交通線路,不含長沙磁浮快線。
第三條 基本名詞解釋
(一)本規則所稱長沙地鐵運營方是指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及經市政府授權的其他運營公司。
(二)本規則所稱車票,是指由長沙地鐵運營方發行的以及與長沙地鐵簽訂協議的可在長沙地鐵使用的乘車憑證,含實體票和電子票。
(三)本規則所稱地鐵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是指地鐵出閘站到地鐵線網中可到達車站的最高單程票票價。
(四)超時:乘客在付費區內停留的時間超出規定的時間。
(五)超程:乘客乘坐的里程超出購買車票時預定的里程。
(六)無效票:經車站設備檢驗無法更新或無法讀取數據的車票。
(七)過期車票:超過規定使用有效期的車票。
(八)付費區與非付費區
長沙地鐵車站采用全封閉式自動售檢票方式,車站站廳分設付費區與非付費區,其中:
1.付費區是指在車站站廳中,乘客驗票進入進站閘機范圍內且未在出站閘機上驗票出閘的活動區域,乘客進入付費區,即視為乘車,須按票務政策支付票款(不低于起步價)。
2.非付費區是指車站站廳付費區以外的區域。
(九)先付后乘與先乘后付
電子儲值票分為先付后乘與先乘后付兩種方式:
1.先付后乘:是指乘客需先對車票錢包充值后才能進閘檢票,出閘檢票時檢票機從車票錢包中扣取當次實際車費的車票使用方式。
2.先乘后付:是指乘客綁定了車票的扣費支付渠道,并預存一定乘車信用金后便可進閘檢票,出閘驗票后售檢票系統從該賬戶中扣取當次實際車費的車票使用方式,本方式不需對車票錢包充值,只需預存一定乘車信用金。當從支付渠道賬戶中扣費失敗時才從信用金中扣費,信用金不足時可再補存。
第二章 票務政策
第四條 基本票價
長沙地鐵按里程分段計價,起步價2元可乘6公里(含6公里),超過6公里的加價幅度采用“遞遠遞減”的計價原則,6—16公里(含16公里)范圍內每遞增5公里加1元,16—30公里(含30公里)范圍內每遞增7公里加1元,30公里以上每遞增9公里加1元。
第五條 優惠政策
(一)現役軍人、傷殘軍警、消防救援人員及辦理殘疾人證的憑有效證件免費乘車,有效證件類型以國家相關機構認證和發放的為準。
(二)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憑有效證件可免費乘車。
(三)長沙地區普通中小學生憑學生卡可享受票價5折優惠,湘潭交發集團發行的公交學生卡與長沙地鐵暫未實現互聯互通,湘潭地區普通中小學生待系統互聯互通后憑學生卡可享受票價5折優惠。
(四)在成年人監護陪同下,身高不足1.3米(含)的兒童免費乘車。
(五)持普通儲值票乘車可享受長沙地鐵票價9折優惠,持其他類型的儲值票(含電子儲值票)乘車可享受普通儲值票同等優惠政策。持長沙地鐵運營方發行的車票乘坐其它交通工具的,其優惠政策按照該交通工具的票務規則執行。
(六)運營單位在政府規定的票價優惠政策基礎上,可采取靈活多樣的票價優惠措施,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實施。
第三章 車票使用規則
第六條 車票的購買
(一)實體票的購買
1.單程票
正常情況下,單程票由車站自動售票機發售,單程票在購票站當站、當日運營時段內進站有效。
2.普通儲值票(含地鐵普通儲值票、磁浮普通儲值票)
普通儲值票是長沙地鐵運營方以押金方式租用給持卡人,可多次使用多次扣費,具有儲值功能的儲值票。根據市政府要求,長沙地鐵運營方于2019年5月1日起停發普通儲值票,乘客原購買的普通儲值票仍可正常使用和充值。
3.日票
乘客可在長沙地鐵運營方線網指定車站購買日票,日票不收取押金,一經售出,不掛失,不回收,不辦理充值和退票業務(因票卡原因導致無法使用可換卡)。乘客持日票首次進閘起在日票規定時間內可不限次數、距離及線路乘坐地鐵。
4.記名卡
記名卡是指由長沙地鐵運營方發行的,在長沙地鐵消費和使用的IC卡,包含老人卡和學生卡。長沙地鐵運營方于2021年1月1日起停發記名卡,乘客原辦理的記名卡仍可正常提供充值、年審、退卡、掛失(不予補辦)等業務,領卡業務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
5.紀念票的辦理以當批次發售時規定的辦理規則為準。
(二)電子票的購買
電子票由乘客使用長沙地鐵APP通過電子支付方式購買。
1.電子單程票
電子單程票在起始站當站、當日運營時段內進站有效。
2.電子儲值票
電子儲值票分為先付后乘與先乘后付兩種方式,乘客使用電子儲值票進、出閘,僅限一人一票,檢票成功后,長沙地鐵APP在線自動支付本次乘車費用。
(1)先付后乘電子儲值票:乘客需通過電子支付方式對電子錢包進行充值后方能使用。
(2)先乘后付電子儲值票:乘客需綁定車票的扣費支付渠道并對長沙地鐵APP進行信用金充值后方能使用。
第七條 車票充值的規定
普通儲值票、學生卡可在長沙地鐵運營方各車站自動售票機或客服中心充值,電子儲值票可在長沙地鐵APP進行充值,每次充值金額須為10元的整數倍,充值后卡內余額不超過500元。
第八條 車票使用通用規則
(一)乘客憑有效車票進入地鐵付費區,車票實行一人一票制,乘客應使用同一張車票進、出閘,一張車票不可多人同時使用。
(二)乘客已在閘機上驗票而未進閘(即未進入付費區)的:
1.20分鐘內可至驗票站免費更新進閘記錄。
2.因乘客自身原因導致車票超過20分鐘未處理的:
(1)單程票予以作廢回收,票款不予退還。
(2)電子單程票予以作廢,票款不予退還。
(3)持其他車票的需支付該票種的單程最低票價。
(三)乘客在同一車站進出閘,視為乘客已乘車完畢,單程票由閘機回收,電子單程票視為已使用,持其他車票的需支付該票種的單程最低票價。
(四)乘客使用車票須遵循“一進一出”的乘車方式,乘車記錄不完整,將無法正常進出閘。所持車票缺少上次乘車出閘記錄無法進閘的,可按該車票單程最高票價補交上次乘車票款;所持車票缺少進閘記錄無法出閘的,應按照實際行程補進閘記錄。
(五)因乘客自身原因導致超時、超程或既超時又超程情況的,須遵循以下處理規定:
1.乘客在付費區內停留的規定時間為210分鐘,超過210分鐘的,須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差額票款。
2.乘客所使用的車票,不足以支付所到達車站的實際車費時,須補交超程車費。
3.乘客所使用的車票,既超時又超程的,除補交超程車費外,還須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差額票款。
(六)實體票卡內余額或電子票錢包內余額低于所持票種的單程最低票價,或電子票信用金不足時,應充值或購票進站。
第九條 乘客無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持偽造、變造的優惠(免費)乘車證件或冒用他人優惠(免費)乘車證件乘車的,將根據《長沙市軌道交通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并可以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加收5倍以下的票款。
第十條 車票過期的規定
持過期車票乘車的,車票將無法正常使用,若乘客已進入付費區,須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
第十一條 遺失車票處理規定
乘客應妥善保管好車票,若在付費區內遺失車票,按無票乘車處理,須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
第十二條 車票無效的處理規定
(一)乘客持車票進閘后,因人為損壞車票導致車票無效的,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
(二)非乘客自身原因導致車票無效的,可前往車站客服中心處理:
1.持已購買的單程票(含電子單程票)的乘客,由客服中心工作人員核實后發售免費票出站。
2.持儲值票(含電子儲值票)的乘客,由客服中心工作人員核實后按實際行程支付票款出站。
第十三條 車票回收規定
單程票在出閘時由出站閘機回收或人工回收;過期單程票、無效單程票須由車站工作人員回收;在長沙地鐵運營方各站客服中心辦理了退卡業務的票卡(異形卡、紀念卡、閃客蜂NFC手機卡除外)由車站工作人員回收。
第十四條 發票領取規定
使用實體票乘車需報銷憑證的乘客,可在出閘前憑車票到客服中心領取本次所乘車程的紙質發票,發票面值按單程票計價。使用長沙地鐵APP乘車需報銷憑證的乘客,可在長沙地鐵APP內自行開具電子發票。
第十五條 車票的退票規定
(一)單程票
正常情況下,只限在本站當日發售的單程票,無進、出閘信息可在發售站按票面值退票。
(二)普通儲值票
普通儲值票退票業務在長沙地鐵運營方各站客服中心辦理。
1.普通儲值票(數據可讀。┩似睒I務:
(1)卡表面完好,芯片數據可讀取的卡,退還卡押金及卡內余額,卡片收回。
(2)有以下任何一種損壞情況影響到車票再次流通使用時,押金不予退還,卡片回收,只可辦理卡內余額退款。
a)車票上有孔、缺邊、缺角、被涂寫或張貼異物。
b)票面有裂痕或有明顯的折疊、刻劃、扭曲、凹凸痕跡。
c)票面有無法清除的污漬。
2.普通儲值票(數據不可讀。┩似睒I務:
(1)卡表面編號缺失,芯片數據不可讀取的卡不辦理退票業務。
(2)卡表面編號完整,芯片數據不可讀取的故障卡,可到長沙地鐵運營方各站客服中心辦理退票手續,卡片回收,10個工作日后憑辦理回執單到申辦地點辦理退票業務。
(三)日票
日票不辦理退票業務,因票卡原因導致無法使用可換卡,卡表面完好且在有效使用期內,芯片數據不可讀取的故障卡,可到售賣站點的客服中心辦理換卡手續?ū砻鎿p壞的判斷標準參照目前現行的普通儲值票人為損壞判定標準。
(四)記名卡
1.老人卡原則上不辦理退卡業務。
2.學生卡退卡業務在長沙地鐵運營方各站客服中心辦理。
(1)卡面完好的學生卡,不論芯片數據是否可讀取,都可退還卡押金及卡內余額,舊卡回收。
(2)卡面損壞的學生卡,不論芯片數據是否可讀取,只退還卡內余額,押金不退?ū砻鎿p壞的判斷標準參照目前現行的普通儲值票人為損壞判定標準。
(3)芯片數據不可讀取的故障卡,須先到長沙地鐵運營方各站客服中心辦理退卡手續,卡片回收,15個工作日后憑辦理回執單和持卡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到申辦站領取退款。
(五)紀念票的退票以當批次發售時規定的退票規則為準。
(六)電子單程票
1.如在購票有效期內電子單程票無進閘信息,乘客自助申請退票,相應退款通過原支付途徑返還。
2.如在購票有效期內電子單程票無進閘信息,乘客未自助處理,在車票過期后24小時內系統自動將相應退款通過原支付途徑返還。
3.電子單程票一經使用(指已檢票進閘),不予退票。
(七)電子儲值票
1.乘客可通過長沙地鐵APP選擇賬戶余額退款、信用金退款或申請注銷賬戶,申請注銷賬戶前,須先完成賬戶余額與信用金退款。
2.若該賬號若存在進/出閘記錄不完整的情況,須按照規則完成補票后方可進行退款。
3.賬戶中的“贈送”或“優惠”金額不予退款。
4.乘客申請賬戶余額退款或信用金退款,自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通過原支付途徑或乘客選擇的退款銀行賬號返還。如退款金額未及時到賬,可撥打長沙地鐵服務熱線0731-86850000處理。
(八)因長沙地鐵運營方原因導致乘客退票的,乘客可在次日起5日內到任一地鐵車站免費辦理退票。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具有長沙地鐵乘車功能的閃客蜂NFC手機卡可在長沙地鐵運營方各站客服中心辦理充值及退票業務:
(一)每次充值金額須為10元的整數倍,充值后卡內余額不超過500元。
(二)數據可讀取的閃客蜂NFC手機卡可即時退還卡內余額,卡片不回收。
(三)數據不可讀取的閃客蜂NFC手機卡,乘客需前往票卡發行機構辦理。
第十七條 非長沙地鐵運營方發行票種(閃客蜂NFC手機卡除外)的購買、充值與退票業務需前往該票卡發行機構辦理。
第十八條 記名卡的掛失
(一)記名卡掛失需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一張,自辦理掛失之日起5個工作日為掛失期,掛失期間發生的卡余額被他人消費由記名卡持有人負責,最終掛失金額以運營商提供的數據為準。
(二)學生卡申請掛失15個工作日后憑辦理回執單和持卡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到申辦站領取卡內余額。
(三)已辦理掛失的記名卡將不能繼續使用。
(四)已辦理掛失的記名卡不提供補辦業務。
第十九條 記名卡的年審
(一)記名卡年審業務在長沙地鐵運營方各站客服中心辦理:
1.老人卡持卡人原則上每兩年年審一次。
2.學生卡持卡人18周歲以上需每年年審一次。
3.持港澳臺身份證辦理的學生卡需每年年審一次。
(二)老人卡年審時須本人出具身份證原件和老人卡,學生卡年審時須出具持卡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學籍證明原件和學生卡。
第二十條 車票在票務方面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票務規則》廢止。